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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施皮茨韦格(1808-1885),《贫穷的诗人》

资助高研院

您为南特高等研究院提供物质资助,就是参与创建一种新颖的研究制度、一个培育国际学术网络的基地。 南特高等研究院是一个公益基金会(由2008年4月4日政令确认),享受法国1987年7月23日通过的法律所规定的有关发展文化资助的各项优惠措施。捐助人以此名义可以得到相当于其捐款数额60%的税额减免。 有多种形式的资助可供考虑: 长期参与:捐赠资本 捐赠(非消费)资金可以增强高研院的财政自主性,确保以捐赠资金日益增多的产出支付高研院的运转费用。对捐赠者来说,捐赠资本可以“一劳永逸”地令一笔资金得到有效使用:本金永远不会被动用,但其利息将被用来支付高研院的运作。因此,捐赠者享受到的是长期荣誉,其名字会被专门用于命名南特高等研究院的活动(例如讲座、研讨会、出版品、音乐会、说明手册、网站等等)。根据捐赠的数额多少,捐赠者还可能加入理事会。 短期合作:赞助席位(年度研究资助) 每年,南特高等研究院都会向获选学者发放一笔研究资助。这一资助所建立的“席位”负担了驻访学者在高研院期间的所有费用:交通、住宿、研究设备与研究支出等等。一个席位所需的金额会参考申请者原住国的物质条件加以确定,目的是保证受邀学者在南特的驻访不会导致其生活水准的下降。为南特高等研究院基金捐资十万欧元,捐赠者可以将一个以其名字命名的席位赋予一位获选学者。该学者出版的作品及其在南特期间所举办的研讨会和讲座中将铭谢这一资助。高研院的介绍文件(手册、网站等)中也会感谢捐赠者的赞助。这种资助可以是单独一次的,如果签署多年协议也可以是重复多次的。 针对性赞助:资助高研究院的一个特定活动 另一种形式的资助可以是非常有针对性的,例如一次讲座、一次展览、一次研讨会、一份出版物、一次音乐会……甚至,还可以仅仅部分资助对某位学者的邀请(例如其旅行费用)或高研院的设备(汽车、计算机设备及办公用品、家具、艺术品……)。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资助者都将在活动中或物品上得到铭谢。 捐助人的税务优惠(仅限法国) 如您是企业:您可依法享受税款(企业税或所得税)减免,减免额相当于捐助金额的60%,减免上限为营业额的千分之五(参见税法通典238 bis 1-a条)。如您捐资总额的66%超过了营业额的千分之五,或者您的企业出现了亏损而无需缴税时,您可在捐助后五年内继续分期享受或者选择适当年份享受这一减税优惠。 如您是个人: 1 所得税减免个人对南特高等研究院捐助,相当于其捐助金额的60%的收入可免收所得税,优惠上限为捐助人收入的20%。如果捐助金额的60%超过了捐助人收入的20%,捐助人可以选择在捐助后五年内继续分期享受应得优惠。 2 如您是巨富税纳税人须交纳巨富税的个人对南特高等研究院捐助可以申请免于对相当于其捐助金75%的收入征税,但以每年五万欧元为限(见2007年8月21日通过的2007-1223号鼓励劳动、就业和提高购买力的法案,刊于2007年8月22日出版的《宪报》,并参见新税法通典中885-0 V bis A 条)。 3 在继承遗产时捐赠财产继承人可以将其接收的已逝者的金钱、权税或证券捐赠给公益基金会,从而减免其过户税。减免额度与其捐税券总值或金钱相对应。 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请联系 : samuel.jube@iea-nantes.fr